GB 11158-89 標準規定了高溫試驗箱適用于對電工、電子及其他產品、零部件及材料進行高溫試驗的試驗箱。
引用標準
GB 1497 低壓電器基本標準
GB 4857.7運輸包裝件基本試驗正弦振動(定頻)試驗方法
GB 5398大型運輸包裝件試驗方法
GB 2424,1 電工電子產品基本環境試驗規程高溫低溫試驗導則
GB 191 包裝儲運圖示標志
ZB N61 012氣候環境試驗設備與試驗箱噪聲聲功率級的測定
本標準規定了高溫試驗箱(以下簡稱“試驗箱”)的使用條件
使用條件
1 環境條件
a. 溫度:15~35℃;
b. 相對濕度:不大于85%;
c. 大氣壓:86~106 kPa;
d. 周圍無強烈振動;
e. 無陽光直接照射或其他熱源直接輻射;
f. 周圍無強烈氣流;當周圍空氣需強制流動時,氣流不應直接吹到箱體上;
g. 周圍無強電磁場影響;
h. 周圍無高濃度粉塵及腐蝕性物質。
2供電條件
a. 電壓:220±22 V或380±38 V;
b. 頻率:50±0.5 Hz;
3負載條件
a. 試驗負載可選用各種電工、電子產品,包括整機、元器件或絕緣材料等;
b. 試驗負載的總質量按在每立方米工作室容積內放置50~80 kg試驗樣品計算;
c. 試驗負載的總體積應不大于工作室容積的1/5;
d. 在垂直于主導風向的任意截面上,試驗負載截面面積之和應不大于該處工作室截面的1/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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